苏轼是个着名的穷老大。
张怀民境况也好不到哪去,算是个大老穷。
他俩搭乘这等简朴小船,倒也符合身份。
可同行的还有王安石,他虽不尚奢华,却也绝非贫寒之士,何以也屈就此舟?
缘由很简单——王安石不肯掏钱。
只因苏轼是个十足的话痨,絮叨絮叨,扰人清静。
王安石被磨得没法子,便提了个条件。
同去汴梁可以,甚至允他打头阵冲锋陷阵也行,但此行一切开销,须得苏轼一力承担。
这算是王安石带着几分戏谑的小小报复。
这“劣马儿”虽小,载十余人亦无问题。
但此番乘船者不过苏轼、张怀民、王安石及其妻吴琼四人而已。
因为上船前,王安石又道,几人于船上需商议政事、军务,有外人在旁颇为不便。
苏轼只得把牙一咬,心一横!
不就包船吗?
包!
这钱,我出了!
王安石悠闲地倚在躺椅上垂钓,忽而侧过头,打趣道:“子瞻啊,兄助弟,可谓长兄如父。”
“那若是弟助兄,又该称作何呢?”
苏轼闻言,嘴巴立刻委屈地瘪了起来,嘟囔道:“这……这自然是‘兄弟情深’!”
“哈哈,有道理,有道理!”见苏轼吃瘪的模样,王安石不由得开怀大笑,心情甚悦。
笑罢,三人的目光又不约而同地投向空中那神奇的天幕。
其上关于后世离婚财产分割的议论,让他们看得有些发愣。
历朝历代,其实都对和离时的财产分割有所规定。
譬如在宋朝,女子的嫁妆、女子自己出资购置的商铺、乃至男方交由女子掌管并被她经营壮大的商铺产业,析产时都需考量在内。
若再细致区分,还需看和离的具体缘由。
是女子与人私通?
是女子未能生育?
是双方自愿分离?
还是男子有家暴之行?
不同情况,财产分割的比例细则皆有不同。
当然,必会有人言说此中对女子仍多不公。
但律法中亦有针对男子的条款。
譬如若男子宠爱小妾,意图休弃正妻,甚至想以妾室取代正妻之位。
那这男子的仕途前程,基本也就到头了。
若其间还使用了诸如雇人玷污正妻清白,或买凶制造正妻意外身亡等卑劣手段……那便是罪加数等,祸连亲族了。
故而,此刻三人看到天幕评论中“男子挣一百万,因已婚,故其中五十万天然就属于妻子”的说法,皆感愕然。
此逻辑,细究之下,似也不能说全无道理,但总觉透着几分古怪。
尤其评论中还言,这钱妻子可自行支配,用以帮扶弟弟。
如此算来,若男子挣了一百万,自己花了六十万,只剩四十万,离婚时岂非反倒欠妻子十万?
于情于理,这似乎都难以说通。
不过观看了这么久的天幕,众人也渐渐明白,或许是后人为强调观点,言语间不免夸大其词,或仅见一隅而不视全貌。
没道理我大宋已有相对详尽的律法依情况析产,到了后世反而退步,只剩如此简单粗暴的对半分了吧?
张怀民沉吟片刻,开口道:“其实也算公平。”
“假设女子能挣一百万,而男子一文不挣,离婚之时,男子不也能分得五十万吗?”